人不外乎生病、意外或自然離開,如果今天討論「生病」這塊,提到疾病你最害怕的是什麼?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想到的就是「癌症」,因此就針對癌症這塊的醫療保險,又該怎麼規劃呢?
「癌症」定義越來越嚴格?
現在社會大家聽到癌症就聞之色變,事實上近 35 年來癌症已連續是國人十大死因的第一名。當然也因為癌症的普及,保險公司對於癌症保險的定義也是持續在做更新,最近一次就在 2016 年 1 月 1 號(重大疾病標準修正案),金管會函令所有保險公司調整,其實是縮小保障範圍,對於保戶癌症的理賠條件越來越嚴格。
➦過去癌症險的定義:(87.08.15 台財保第 872441034 號函)
「癌症」:係指一種疾病,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,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,而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「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」歸類為惡性腫瘤(含原位癌),且經醫院對固定組織所作的病理檢查診斷確定者。
只要符合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就屬於癌症,重點是原位癌也涵蓋在舊版定義中,理賠相對寬鬆!
➦最新癌症險的定義:(107.09.17 金管保壽⫿第 10704937510 號函)
「癌症疾病」: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、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,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「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」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。

2019.01.01 開始對於癌症又有新定義,新版為了配合了 2016 年 1 月 1 號重大疾病項目更新,因此金管會對於癌症重新再定義,也就是將癌症定義分為三種:
1.癌症(初期)
2.癌症(輕度)
3.癌症(重度)
現在的癌症險分為三個等級,相對要理賠條件變嚴。
因此關於目前癌症保險的理賠條件,就須看各家如何定義,以及理賠保險金額的多寡。這裡我們提到的是癌症保險的變革。
除了癌症保險,還有其他選擇嗎?
一般如果擔心癌症,除了癌症保險我們可以考慮「一筆給付的保險」,因為現在新式癌症治療也許不需要住院,門診就可以完成治療,舉例來說像是標靶藥物治療和免疫療法(藥物投放)。
在不需要住院的情況下我們的「癌症保險」的理賠金額可能有限,或者甚至是我們有規劃「實支實付」醫療險也能無法理賠,因為實支實付保險理賠條件大多建立在「住院」的前提下。
因此在規劃上可以著重在「重大疾病」或「重大傷病」保險,可以參考我們下面這篇關於醫療保險的規劃文章。
(延伸閱讀:淺談「醫療前中後」完整規劃!)
「標靶藥物」保險理賠常有爭議?
在癌症理賠中最常有爭議就是「標靶藥物」,今天癌症險如果沒包含標靶藥物治療,難道要自行吸收嗎?我們先來看「標靶藥物」和「放射線治療」是什麼?又到底為什麼無法理賠?
一、化學治療
在癌症保險的認定當中以「血管注射或點滴治療形式」才算化學治療,然而現在的標靶藥物治療有部分用口服方式,在理賠上面就可能面臨無法賠償。
特別是大多癌症保險在化學治療上,是依照住院天數固定數字賠償,既使可以理賠也沒辦法補貼「標靶藥物」高額的花費。

現行標靶藥物治療方式:
✔【注射打針】:靜/動脈注射、點滴注射等以打針方式治療。
✔【口服藥劑】:以藥丸、膠囊或藥水形式口服即標靶藥物。

二、放射治療
如果身邊有癌症的朋友會聽說某某去醫院動了 xx 刀,而不是傳統的手術,很可能是所謂的「放射性治療」,傳統手術單純是利用外科手術將腫瘤切除掉,但是放射治療是利用電腦斷層定位後,再用高劑量的雷射光束,將病人體內的惡性腫瘤殺死。
不過放射治療也陸續有新式放射刀推出,就以「諾力刀」來說,健保雖然有給付但依然要自費 2-8 萬不等的錢。放射刀是屬於放射治療,如果癌症險有手術保險金項目,放射治療也是不賠這項的。


無論使用「標靶藥物」或是「放射治療」,單筆的花費就要 15-30 萬以上,如同前面提到過去癌症險是保障癌症長期住院情況(療程型保障),但就目前平均住院天數 5-10 天理賠金額相對有限。
而為了確保單筆的龐大支出,建議用「重大傷病險」來支應一次性的花費,如果在醫院住院治療癌症,所衍生的花費就用醫療險「實支實付」來保障,唯有如此才能補足癌症的缺口。
(延伸閱讀:實支實付超入門,購買之前絕對要了解的幾件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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