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「重大傷病險」的保障範圍!第一張有生命的保單?

這陣子很多朋友詢問「重大傷病險」和「重大疾病險」差異在哪裡?
如果特別擔心癌症的話,該選擇重大傷病險還是重大疾病險呢?
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釐清這件事情。

「重大疾病」和「重大傷病」的差異
至今還是很少朋友聽過!重大傷病險是金管會在 103 年初的時候開放保險公司銷售,初期只有三間保險公司在賣,所以民眾並不熟悉。而且老實說和重大疾病險就差一個字,實在容易混淆。
不過如果有聽過「重大傷病證明」就比較能理解重大傷病險為何物了?

重大傷病險就是以上圖這張證明為依據,不過現在漸漸也走入電子化了,重大傷病證明會直接key在你的健保卡裡。
針對重大傷病險的特色我們先分成三個部分來說明

1. 保障範圍擴大:
「重大疾病險」:7+1 項疾病
以前的重大疾病險只包含七種疾病:分別是癌症、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、腦中風、腎衰竭、癱瘓、重大器官移植再加上「全殘給付」每間保險公司都是 7+1項,這就是傳統重大疾病的範圍。

不過隨著疾病項目越來越多,保險公司銷售的商品也開始調整,首先是出現了所謂的「特定傷病險」,特定傷病的保障項目是依各家保險公司設計,而一直到 103 年的時候才出現了重大傷病險,在保障範圍又更加廣泛。

「重大傷病險」:共有 22 大類近 300 多項疾病
重大傷病險的範圍包含健保局「重大傷病證明」所有項目,而在保單設計中有排除了「先天性疾病」和「職業病」相關項目,不過仍有 300 多項

其中很多項目是過去沒有的:像是「重大創傷」、「慢性精神疾病」等‥依照健保署重大傷病定義,詳細請看健保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

2. 給付認定更簡單:
「重大疾病險」:以「診斷證明書」來理賠
重大疾病是以診斷證明書來申請理賠,而在過去七大項的保障範圍中,最常有爭議的就是腦中風、癱瘓等項目,因為這類屬於「機能喪失」的疾病必須達到「一定程度」同時症狀又需「固定六個月以上」才能夠判定而申請理賠。

在開立診斷證明時醫生需要提到「無法自理生活」或「喪失工作能力」等相關字眼才能符合理賠。

另外像心肌梗塞也需要提出多項證明,像心絞痛、射出功率等等狀態,所以在理賠時除了診斷證明書之外,還需要其他文件判定疾病嚴重程度,而這就考驗著業務人員的專業程度。

「重大傷病險」:以健保局核發的「重大傷病證明」來理賠
重大傷病險相對簡單,只要取得健保局的「重大傷病證明」保險公司就會以這張證明理賠,申請以「取照」為標準判定單純,也就表示當我們生病時更能即時拿到這筆急救金。甚至一判定重大傷病就能請領下來。

其中在癌症這個項目從 2016 年開始「重大疾病險」就有做修正,在一些常見的第一期癌症被修改為輕症,也就是理賠金額會以比例做折扣,而「重大傷病險」長期治療的惡性腫瘤就符合申請,在癌症這項目來說重大傷病占了些優勢。

3. 第一張「活」的保險:
「重大疾病險」:保障範圍固定
保險是所謂的諾成契約,居然是契約就必須照「條款」而訂,所以長年期的契約在簽約後保障內容就已固定,最常見像是繳費 20 年的終身型保險,簽訂後保障範圍固定,就某個角度來說相對少了些彈性。

「重大傷病險」:保障範圍隨「重大傷病證明」增加
重大傷病險則會調整,舉例今天買保單時,健保局的重大傷病是 100 項,2 年後健保局又增加了 3 項,那保障範圍就會自動增加為 103 項。
那有人問:「如果 2 年後,健保局反減少項目的話呢?」不用擔心,這時以前投保的重大傷病險還是以 100 項維持不變!

也就是說重大傷病險的「保障範圍」只增不減!

隨著文明病越來越多,同時 2016 年起重大疾病條款修正,過去 7+1 的重大疾病險範圍相對較小,未來或許「重大傷病險」將會成為一筆給付的保險主流。
如果朋友們想規劃保單時,不妨也可以把重大傷病險列入考量之一。

(延伸閱讀:真的該買癌症保險嗎?5分鐘帶你了解「癌症險」新舊沿革)

Q:那請問「重大傷病險」可以取代「重大疾病險」嗎?
A:有些項目還是無法取代!因為在重大疾病七大項中的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」以及「心肌梗塞」在重大傷病中就並不包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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