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有債務問題,保險金該怎麼處理?關於保單扣押!

之前有位年輕媽媽問我們:和銀行有債務,那還可以買保險嗎?
如果目前有的保險在發生債務問題之後,發生理賠狀況時保險公司還會賠我嗎?有沒有可能因此而被扣押呢?
這是比較常見的幾個問題,我們也常接觸到類似問題,我們就先來了解,保險是否能夠被扣押?

保險金到底能不能扣押?
保險扣押是屬於「財產權」扣押,因為在保險也是屬於財產,在保單解約或領滿期金、生存金時,要保人有領取權利。

而保險的財產權不屬於強制執行法§53 條所說不能扣押標的
也不像社會保險在強制執行法§122 條有明列為不能扣押標的(勞保條例§29 條也有提到)
所以今天我們欠錢,對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保單的!

同時保險有所謂的「保單價值金」每年繳保費就像存在一個帳戶裡,除了我們解除契約,保險公司會將保單剩餘的價值退還外,
同時要保人也有權利將保單的錢貸出來。

因此保險具有財產價值,債權人對保單進行扣押時,扣押的並非是保單裡的錢,而是要保人行使這張保單的權利。

保單被扣押對「買保險的人」有何影響?

保險被扣押之前,要先釐清保單的角色。

先以角色為「受益人」來舉例:
今天要被保險人都是老爸,並買了張還本壽險,不過領錢的是我,也就是說我是保單受益人。
當今天我收到法院扣押命令,未來我領的錢都可能被強制執行走。

然而因為要保人是爸爸,是隨時可以把受益人換掉,所以其實不影響這張保單權益。

第二種情況角色為「要保人」:
同上例子,老爸是要保人,我是被保險人與受益人,當老爸收到法院扣押命令時,老爸整張保單的行使權就會被凍結。

也就是說,如果今天老爸想換要保人或是提前解約領回錢,是完全都不能行使的,然而我並非債務人,因此仍可以領還本保險金。

最後角色為「被保險人」:
如果今天被保險人是自己,在醫療險、癌症險或是重大疾病險等等‥
只要發生保險事故,像罹癌、生病或意外情況
保險金受益人是被保險人,這種狀況保險金仍可能被扣押,不過因為這是屬於醫療保險金,依照強制執行法§12 條,當事人還是可以跟法院提出異議。

我的保單強制被解約?這是可行的嗎?
比較有 Sense 的業務人員會用條款來銷售保單,但其中保險法§123 條就常常被搞錯。

(保險法§123:保險人破產時,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,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保險費率比例計算。要保人破產時,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,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。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,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,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。)

照字面意思來說,投資型保單就不會被扣押了嗎?
只要我申請破產,受益人不是我,我的小孩還是可以繼續爽爽領嗎?
我必須再重複一次,保單在執行扣押時不是扣你的「保單價值金」,而是你「行使這張保單的權利」既使是投資型保單,也是會受到法院的扣押。

這麼說法院可以解我的保險囉?實務上,法院還是多站在民眾這邊
畢竟基於保險法§54 條,也提到有利被保人的角度解釋,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解約。
(可以參照高等法院 102 年度上易字第 592 號判決)

但說到底,這些法律相關知識不是我們保戶該知道的
所以能夠找到一位專業的服務人員才是重要的
而且其中關乎保單角色,如果在規劃上多留意,有些麻煩事還是可以避免的。

 

Q.有人問:我欠錢已經很可憐了,那我生病看醫生保險還不賠我,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?
確實前面提到被保人扣押保單,醫療和殘廢保險金等都會被拿走
不過在法院上是有爭議的,是可以向法院上訴,因為依照強制執行法§122 條
債務人生活所必需者,債權人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。

-專人諮詢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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